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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聞發布時間:20-07-2416:13重慶晨報上游新聞官方帳號7月24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關于印發融資擔保公司非現場監管規程的通知》(下稱《監管規程》)提出,融資擔保公司可以按照商業合作原則與市場化征信機構合作,依法提供、查詢和使用信用信息。《監管規程》在信息收集與核實、風險監測與評估、信息報送與使用、監管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完善了融資擔保公司監管報表和指標解釋,實現了監管指標統計與監管制度要求相統一,有利于監督融資擔保公司的經營行為,促進監管制度要求的落實和執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發展。據悉,非現場監管是監管融資擔保公司的必要手段,在監管信息收集、風險識別判斷、監管行動制定和實施中發揮重要作用。信息收集與核實方面,《監管規程》稱,監督管理部門和銀保監局應當分別加強數據審核工作,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從報表完整性、邏輯關系、異動情況等方面對非現場監管報表進行審核。監督管理部門和銀保監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分別對融資擔保公司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數據質量管理和指標準確性進行問詢、約談、專項評估、實地走訪和現場檢查等。風險監測與評估方面,《監管規程》明確,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查詢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市場化征信機構數據庫有關融資擔保公司的信息。融資擔保公司可以按照商業合作原則與市場化征信機構合作,依法提供、查詢和使用信用信息。同時,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監測分析結論和突發事件情況,結合融資擔保公司監管指標等,科學預判重大風險變化趨勢,前瞻性開展短期和中長期風險預警。監管措施上,《監管規程》提到,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融資擔保公司風險嚴重程度確定相應的應對機制,依法采取提高信息報送頻率、督促開展自查、要求充實風險管理力量、做出風險提示和通報、進行監管談話、開展現場檢查、責令其暫停部分業務、限制其自有資金運用的規模和方式、責令其停止新設分支機構等監管措施。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張皓舉報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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