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2日消息據中國鄉村之聲《三農中國》報導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國家標準昨天起開始實施 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 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 均可在戶籍地申請參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國家標準 從參保登記的條件、內容、時間、調查摸底內容以及參保登記程式5個方面 規範了參保登記業務;從資訊變更的內容、所需材料及服務流程3個方面規範了資訊變更業務;從參保人員繳費、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及集體補助3個方面規範了保費收繳業務。在中國社會科學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李長安看來 這是一次養老保險制度標準體系的建設。李長安:中國新型農村和中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一改革實施以來 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上是建立起來了 不過在城鄉居民養老制度並軌的過程中新光產物 因為各地情况不同 要求也不一致。在參保標準、交費標準 操作流程等方面各地區間存在較大的差异性。 在2014年國務院决定將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兩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合併實施 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這個要求國家標準委在2015年6月份發佈了新光保險線上投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的國家標準新光產險線上投保 並决定於今年1月1日實施。應該說這是中國社會制度保障制度中的標準體系建設。李長安認為 這樣一個標準化的工作指南。 有著專業性的引導 規範化的管理 既能讓相關保險組織提高辦事效率 又為參保羣眾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李長安:此次規範的內容 包括了參保條件、資訊變更、繳費的費率 還有待遇支付的發放 養老保險關係跨地區之間的轉移等。 操作程式和特殊情况處理的內容 這個規範適用於各級各類社會保險的經辦機構 以及社會保險服務相關機構 提供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服務 這是全國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的標準化建設的工作指南 規範出來之後全國各地就有了一個工作指南的引導 也能起到規範作用。這個規範的實施對農村養老人員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一是有了明確規範的參保標準可以進行參照 在同一待遇、方便瞭解參保方面有了很大的便利性 第二頁有利於農村地區相關機構的業務的規範 這樣能幫助農民參保的時候提高辦事效率 更好的為農民進行規範化的服務。 |